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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犬类|大型犬|养犬人|

📅 2026-06-04 🏷️ 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月1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三峡商报全媒记者付蓓蓓 摄

□ 三峡商报全媒记者陈飞 通讯员朱晓东

3月1日,《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日,《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解读了《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后,宜昌将如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依据《条例》规定,从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犬只的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怎样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新闻发布会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市民详细解读《条例》。

分区管理 明确分工

相比《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条例》扩大了养犬管理适用区域,由宜昌城区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适用范围更广。实施分区管理,将本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重点管理区为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所辖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本市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犬只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及时捕捉和处置流浪犬只,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相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的防疫和检疫、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和处置、犬只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场所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

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园林、教育行政等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养犬须免疫并“上户口”

依照《条例》,本市依法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免疫证明。已经取得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接种疫苗。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指导、督促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立犬只免疫数据库,及时汇总、整理犬只免疫信息。禁止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持个人或者单位身份证明、住所或者场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材料,携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内有固定住所。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出前款规定数量的犬只,并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也为市民提供了五项措施,方便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人在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免疫接种后,由诊疗机构将犬只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宜昌养犬登记管理系统,即可完成免疫信息登记,凭免疫信息即可进行养犬登记申报;市公安局开发了养犬管理系统,市民可以手机下载“安宠宝宝”APP,手机自助录入信息,申报上传后,审核取得电子犬牌;残疾人、老人等特殊人群可以通过社区网格员将相关信息录入,申报上传后,审核取得犬牌犬证;社区、派出所通过网上审核后,可选择在社区直接领取带有电子犬牌犬证,也可选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犬只活动划定“禁区”

如何避免犬只扰民等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生?《条例》指出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绳),其长度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携犬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的,须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禁止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如果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应当及时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伤人犬只,由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连续进行医学留验观察十日,期间的检查、饲养等费用由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犬只伤人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条例》还为犬只划定了“禁区”,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和候车(机、船)室、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犬只进入。

违规养犬明确处罚标准

养犬人不给犬只进行狂犬免疫怎么办,在限养区内养犬不办理初始登记怎么罚,未采取安全措施却携犬只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谁来管?

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不遵守接种狂犬病疫苗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犬只排泄物未即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对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每户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以此督促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背景资料

31个犬种宜昌禁养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宜昌市公安局会同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程序确定了《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并于条例施行之日起配套执行。以下31个品种属于宜昌市个人禁养犬只(烈性犬和大型犬)

一、猎犬类

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

二、工作犬类

獒犬(所有种类)、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

三、梗类

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

四、其他类

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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